關于賦予平城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部分市級行政管理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同經開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廣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授權經驗的決定》和《山西省開發區條例》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平城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體制機制改革,簡化流程和優化服務,創新審批方式,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建立“一站式”辦結的審批機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報、并聯審批、統發證照”的服務模式,實行辦事不出區,切實營造便捷、高效的發展環境。市政府決定賦予平城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示范區管委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24項,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區管委會要主動對接,盡快承接落實到位,確保行政管理事項運行順暢,對賦予的行政管理事項及時完善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和廉政風險防控圖,納入權責清單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專業性強、承接條件要求高的事項,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確保示范區管委會接得住、用得好,實現有效街接。
二、示范區管委會要堅持以企業需求為服務導向,進一步規范審批管理,最大限度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間、優化審批流程,提高當場辦結率和網上辦結率,促進審批提速增效。要推行“綜合受理、分類審批、統一出件”的服務模式,切實營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三、在示范區設置派出機構的市直部門,應根據示范區經濟發展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充分授予派出機構相應行政管理權限,為示范區高效發展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
附件:市政府賦予平城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區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4項).pdf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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